NBBA 盲棒規則 2021 版

譯序

每次在報名比賽的秩序冊或簡章總是會看到在規則的部分用一句話帶過,也就是「依照NBBA的規則辦理」的類似字句。

但隨著時間、環境的不同,台灣已經慢慢有一些額外或不同的規則產生,況且,我們並沒有每年根據NBBA的規則來修訂我們的中文規則,更想知道的是我們有沒有一份中文的盲棒規則可以參考。如果有的話,是不是已經沒有人在更新及維護它了。

我們的裁判可以看懂原文的規則嗎?他們真的有去仔細看過嗎?這些疑問除了在報名時會產生,在比賽發生爭議時也總讓我產生疑惑與質疑。

作為正式的比賽,規則是重要且必要的,不是透過大家口耳相傳的概念,也不該是憑空推敲的想法。而是必須要有正式的文字紀錄。引用規則來判決,就像法官依法裁判,公務員依法行政一樣。

那麼究竟 NBBA 的完整規則是什麼?這是公開的資訊,如果沒人來告訴我,那我會自己去尋找答案。

盲棒雖然只是一個娛樂活動或休閒運動,但不可否認的,許多球員在場上比賽的當下都是拼盡全力求勝的,我們努力的跑壘、奮力的接球,我敢說,全力比賽的那一刻,盲棒就是球員的全部了。

我想我們應該有一份中文的 NBBA 規則,再由協會每年依據他們的官方公佈的原文規則持續修訂我們的中文規則。同時,因為習慣、環境或便利性,台灣自己訂出的規則也要額外文字化出來。

到那時候,我們才可以很理直氣壯的在簡章中寫「比賽規則依據NBBA xxx所修訂之中文規則yyy號,並參閱額外規定之台字第zzz號規則進行比賽」,然後把這些規則放在附件或給出參考網址,這樣才有完整的賽式規章。

            2023/01/27 臺北 郭亦倫

目錄

規則一 球員、場地和比賽設備

第1節 位置、裝備和球員

* 第1條

在盲棒中,兩隊允許六位打者輪流嘗試將球打到有效區域且在防守者合法的控制住球前,跑者已經先碰觸到發出嗡嗡聲的壘包,就算得分。

野手在場上守備時,敵隊打者產生三個出局數時結束攻勢而雙方換場。每隊保持六個打者/野手在場上(除非規則另有說明),至少一人或二人需被指定為該隊隊長。

隊長與教練代表該隊所有球員與裁判或比賽相關人員溝通。隊長的職責包括:

第2條

每名球員必須依照官方陣容名單指定之守位、姓名與背號來出賽。

第3條

在團隊陣容中所有球員皆需為視障者。但每隊允許明眼人在官方秩序冊登錄,當他們帶上眼罩時有資格擔任野手與打者,但無論如何,一場比賽最多只能有兩個帶上眼罩的明眼人在場上比賽,而且是該隊的視障球員不夠才可以這樣。不過投手與捕手則需要有正常的視力且配帶好眼鏡讓視力最佳化。

第4條

在球場上,所有防守球員,包括觀測員,都必須站在界內區,且至少離本壘 40 英尺以上的距離。

第5條

場上的防守球員,可以隨時改變任何守位而不需要特別告知主審。

第6條

建議所有球員穿著球衣。

第2節 場地

第1條

比賽場地應該為直角,邊長至少 100 英尺,起始點位在本壘板的尖端,場上畫線用的原料不能對眼睛或皮膚產生傷害。畫一條線從本壘板尖端開始的直線距離障礙物至少要有 170 英尺以上的中線距離,從本壘板尖端右與左方向各是一壘及三壘的壘線長度至少 100 英尺,建議多延伸 30 英尺以上。在 100 英尺壘線的點往外延身 10 英尺的位置畫一條線才是放置壘包的地方。一壘和三壘之間的距離不能小於 141.3 英尺。

第2條

從三壘需要畫一條界線,距離本壘板尖端 40 英尺,這條 40 尺線距離兩邊的壘線要在 56.3 到 56.6 英尺之間。

第3條

投手的投球線需要距離本壘板尖端 21.5 英尺,投球線的長度不能超過 30 英寸,並且中央要有一個投球點計號。

第4條

打者在開賽前要站在至少距離本壘板前緣 1 英尺處。

第3節 設備

第1條

一與三壘壘包應符合以下要求:

第2條

本壘板是一個用白色化學材料做成的五角形,它是一個 12 英寸的正方形,外加兩個角使得一個邊長為 17 英寸,兩個邊長為 12 英寸,另兩個邊長則為 8.5 英寸。應設置在地上,使兩個 12 英寸邊長的邊與從本壘板後點延伸的兩條壘線重合,17 英寸的邊朝向投手點方向。

第3條

球是重 16 盎司且週長 16 英寸的壘球,但球心是中空的,裡面有發聲裝置與充電電源。球形堅固,飛行與滾動都是正常的,球一定要有發生裝置的設計,並且可以開關聲音,球一定要通過 NBBA 認可才會被視為各種賽式的指定用球。

第4條

不允許:任何 DeBeer 品牌或兩部分結構的球棒。必須固定好握把的旋鈕裝置、附件或包裝材料。只有打者打擊時可以使用(允許使用加重球棒)。如果設備占用了部分球棒,例如擊球加重圈和防風裝置,就只能用在熱身時。球棒內要有隔音材料,鋁或鎂棒必須有軟木、防滑膠帶或合成材料製成的安全握把。抓地力必須至少延伸 10 英寸,但距離球棒的握柄端不超過 18 英寸。禁止使用滑帶或類似材料。木棒可以用膠帶或麻線打磨或纏繞,距離球棒的握柄頂端不超過 18 英寸,握把頂端以上不能有其他東西在球棒上,每支球棒應該:

不符合以上規格的球棒是非法的。

第5條

任何野手都可以帶皮手套或連指手套上場守備,所有手套應符合以下規格:

第4節 界外、球員裝備、非法設施、故障設備

第1條

有缺陷的設備必須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2條

任何比賽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教練或隊長就不能再以非法設備為由進行抗議。

第3條

用正當方式擊球或投球前,球停止發出嗶嗶聲則被視為故障。壘包明顯太慢發聲,放在不適當的位置,風鳴器未面向本壘板,倒下或被風吹倒,無法發出聲音或聲音中斷,都被視為故障。在設備故障的情況下被稱為「延遲判決」,主審允許處於劣勢的一方提出處理請球,但若處於劣勢的一方仍可以順利完成比賽,則被視為有效。例如跑者在壘包沒聲音的情況下還能碰觸到壘包,野手在球沒聲音的情況下還能控制住球等。

如果球停止發出嗶嗶聲或未達 40 英尺線,被稱為界外球,這個情況打者會被計好球一次,除非已經是三好球,則球數不計。第四個好球必須是揮空或者被判定為好球的狀況。

第4條

死球的判決需要由裁判來判定,裁判要接近球,如果野手控制住球或將球拿離地面,球仍然有聲音且可以使用則被視為完成守備動作。如果球沒有聲音,則被視為設備故障,但守備員在無法聽到球聲的情況下且比跑者碰觸到壘包前完成接球則被判定打者出局。

第5節 英語是 NBBA 的官方語言

第1條

英語是 NBBA 的官方語言,在場上的術語或向聯盟提交、聯盟發佈的文件都需要以英文製作。

規則二 專業術語及定義

第1節 球、放球、死球、飛球、壘包

第1條

球是比賽的器具之一,在使用中會發出漸些性的嗶嗶聲。

第2條

放球的術語是用在投球時,打者對於投手投出去的球不進行揮棒的情況,但每個打席僅能允許一次放球,超過一次則會被視為好球。

第3條

死球是球無法正常發出聲音或產生故障, 或者被非比賽的球員、觀眾碰觸到,或被裁判拿來檢查,或者打者擊球時在未達 40 英尺線時,球碰觸到投手。

第4條

飛球是由打者擊出球,球在界內飛行,沒有碰觸到地面亦沒有碰觸到其他選手或物體的情況。

第5條

壘包是一個場上的發聲裝置,它有一壘及三壘,在使用中會發出持續性的聲響,而本壘不會發出任何聲音。

第2節 打者、B1、B2

第1條

打者必須離本壘板前緣 1 英尺以上開始揮棒,當主審宣佈「play」時,打者有 30 秒的時間確認並條整自己與本壘板的位置。

預備區是一個不超過 5 英尺的圈圈,位在本壘板後面或一側的安全距離內,下一個打者在輪到他之前都會站在那裡準備。當主審宣佈「play」時,下一位打者有 30 秒的時間進到預備區站好,進到預備區的打者也需要帶好眼罩。超過 30 秒在本壘板或預備區沒有打者就必須接受目前打者被自動判定一個好球的處罰,這個處罰也適用於沒有帶好眼罩的情況。在打者完成回合前,也就是得分、好球出局或被刺殺出局前,本壘板與預備區的打者在主審未允許前都要帶好眼罩,否則打者可以直接被判定出局,或者主審初次可以先給予警告,第二次則執行相關處罰。

第2條

在該局上場的第一名打者被定義為 B1,第二個為 B2,直到該局結束。

第3節 接球、捕手、捕手區

第1條

接球是指野手在安全的位置合法控制住球的狀況,不管是用徒手或手套,球必須離地離身。比較罕見的狀況是野手直接接到飛球,擊出的介內飛球未落地亦未碰觸到觀測員、裁判、其他球員及任何物體,此時會直接結束對方進攻的該半局。

第2條

捕手要接住投手投過來給打者的球,當投手準備投球時,捕手要位於本壘板後方準備接球,這個位置被稱為「捕手區」,此區域位在介外區。

第4節 裁量會議

第1條

裁量會議是教練或非選手代表,一個球員或多個球員所組成的團體。

第5節 乾擾與阻礙

第1條

乾擾與阻礙:

第6節 野手、搭檔、F1、F2 與觀測員

第1條

野手一定是上場守備的六個球員其中之一,在盲棒中沒有特別區分內野與外野,用這條規則來區分的話可以說 1 3 5 號為內野,而 2 4 6 號為外野。事實上防守方可以將球員安排在任意位置,而投手與捕手是一組搭檔。

第2條

在比賽規則與討論中,野手參考的號碼是 F1、F2 等。F1 是內野一壘,F3 是內野游擊,F5 是內野三壘,F2 是右外野,F4 是中間,F6 是左外野。P 是投手(不算守備位置),C 是捕手(不算守備位置),Sp 是觀測員(不算守備位置)。

第3條

觀測員是一個不算在守備位置內的防守成員,他是在場上協助守備員進行防守的角色,每支球隊必須至少要有一個觀測員,但最多兩個,在裁判喊出「play」前,他可以站在場上介內的一個位置協助防守。觀測員可以提示野手的資訊包括打者是右打還是左打,男性或女性,或任何球員需要瞭解的資訊,時間點會在裁判還沒喊出「play」前,或者投手投出該回合的第一個球前,或者隨後的投球間。

他可以使用號碼 1 到 6 來提示打者擊出球的位置,但如果觀測員試圖傳達任何其他資訊,(例如向左或向右,往內或往外,同一個或不同觀測員的第二次呼叫(雙重呼叫),或任何口頭、身體上的幫助來使球員找到球,裁判應判給進攻得分,並警告該隊的隊長與觀測員;如果再同場球賽中累犯,在球賽中因相同或相似的違規行為而被判罰,被檢舉者可能會被區逐出場。在比賽中被驅逐將導致該觀測員被禁止進一步以任何身份參加該比賽。但防守隊員可以自由說任何話,互相幫助定位和接球都是合法的。

除非是觀測員的例外狀況:

註:必須說明,有兩個觀測員可能發生同時或接近同時發出聲音提示的狀況。此時,主審才有權利決定這是否為同時或接近同時的提示,主審在做出裁判前可與其他裁判或委員討論。這種情況不能算是「雙重呼叫」,因此也不必受罰。如果主審判定這是同時間的提示,那麼此回合成立,否則就重新來過,打者球數重新計算。

第7節 比賽、結束比賽、合局、全局與半局、沒收比賽

第1條

盲棒比賽的標準規定是打六局,兩隊攻守交替算一局,雙方允許的話可以縮短局數,或者平手時增加局數來分出勝負。主審與賽式委員可依據規定判定比賽結束稱為結束比賽,暫停比賽在之後的時間完成比賽也是結束比賽。

第2條

每一局是一場比賽的一個部分,一個全局分成上、下半局,以攻守交替一次為一個半局。原則上三人出局為一個半局的結束,除非是飛球直接被接殺,或者最後一局勝方為後攻球隊。延長賽就是加賽時間,主要用於打破雙方六局打完還是平手的局面,如果在平手時結束比賽就稱為合局。

第3條

沒收比賽是對於犯規球隊的處罰而判給對手勝利的比賽。

第8節 打擊、界內與界外球、擦棒界外、飛球、滾地球與無效球

第1條

所謂打擊就是打者對投過來的球揮擊的動作,有效的攻擊(通常稱為界內球)就是擊中的球在界內,也就是球位於一壘或三壘壘線內側或在線上,並且超過 40 尺線,或球在界內躍過壘線後才在界外落地,或者球碰到觀測員、野手(投手除外),或者球在界內,躍過野手穿越球場或介外區。

註:在一壘或三壘之內的高飛球或平飛球,如果彎到了這些壘之後的界外而沒有被接住或碰到,就不算是界內,而是界外球。

第2條

界外是擊球落在本壘和一壘或本壘和三壘之間的界外區或在四十英尺線之前著地,並且必須在被野手碰觸之前,或者球直接在一壘或三壘界外落地,或者球停留在一和三壘線之間,但是在到達四十英尺線之前停止移動;或者在碰觸地面之後才跳過、滾過、躍過40英尺線,或者在界外區球碰觸到裁判或其他人員或球員或其他人或自然場地以外的任何物體,包括壘柱、底座或其防風裝置。

擦棒界外:是指擊出的界外球直接進到捕手手套或野手的手中,擦棒界外是界外球,打者將繼續擊球。所謂第四個好球,必須是未命中的揮棒落空,擊出的球不可能會是第四顆好球。

第4條 (原文少第3條,或者編號錯誤)

高飛球是打者擊出的球飛行在高空與地面之間,並且有一定的高度,而平飛球是較貼近地面且飛行速度較快較平的球,滾地球則不是高飛球也不是平飛球。

第5條

無效球是指打者擊出的球碰觸到投手或投手身上的裝備或衣服等的球,此時打者球數要保持在這顆球之前的球數,無效球也包括觀眾乾擾,以及投手喊出「ready」之後,觀測員才發出一些指示乾擾到打者,當人員被界內球擊中時,也可能是無效球。

對於無效球,打者將恢復無效球之前的球數。

第9節 投手、投球與軸心腳

第1條

投手是攻守名單上指定負責投球的人,把球投給打者進行攻擊。丟給打者的活球是一個投球。這表示合法投球。除非另有說明。投球時間是投手投球到打者間的時間,這通常與投手的投球風格有關。

第2條

投手的軸心腳是指投手在投球時接觸投球點的那隻腳。通常,左手投手是左腳;對於右手投手來說,它是右腳。

第3條

非法投球是指投手的軸心腳在投給打者的球時,沒有在投球點內或違反投球規則而將其丟給打者的球。(請見規則六的第2節的第3條)

第10節 處罰

第1條

判罰是裁判對球員、觀測員、球隊或其他人的違規處罰。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將球員驅逐或取消違規者的參賽資格,宣佈打者或跑者出局,將得分判給打者/跑者,判定打者或投手因為不在正確的位置而拖延比賽加計一個好球,廷止比賽(裁判可與相關人員討論是否必須暫停或沒收比賽,除非違規行為具有高度嚴重性:即對裁判進行人身威脅或辱罵或對方球隊的球員遭受攻擊,或重複規則四第4節第1條中的違反運動家精神的行為。必要時可允許將球員或非球員從替補席、場地或觀眾區趕走。

第11節 開始比賽、裁決與上訴

第1條

「play」是裁判在比賽開始或恢復時發出的命令,在他喊出「time」時則比賽暫停。該術語也用於表示一個行為區間,當投手在投球位置擁有球時開始,當球被擊中時結束,或不在比賽到投手在投球位置再次持球時。

第2條

判決是在比賽狀態中正確裁判的一種陳述。這被認為是規則的組成部分,並且適用於類似情況。

第3條

上訴是對於裁判無視違規、出局或非法行為的情況提出的抗議。打序錯誤造成的出局必須在第一個投球前提出上訴,合不合法則是看下一個打者(如處罰:宣佈打者出局)。

例子:原本輪到第二棒,但第三棒取代了他先上場打擊,當第三棒完成打擊後,第二棒上場,在還沒投出第一顆球時像主審提出上訴,此時第二棒球員出局,已經完成的打席不受影響,第二棒出局,直接由第四棒上場。假如第二棒在第三棒未打擊前事先就接到上訴,那麼打序錯誤的狀況將被呼略,直接由第二棒上場打擊,第三棒在第二棒完成後再上場。

第12節 刺殺出局與好球出局

第1條

刺殺出局就是野手以合法的方式在球場中接到並控制住打者/跑者擊出的球,且是在跑者合法碰觸到壘包之前。出局的打者是該局上場攻擊的三個打者之一。

第2條

好球出局就是打者出現第四顆好球的結果。

第13節 得分、打者與跑者

第1條

得分就是跑者以合法的方式在防守者將他/她刺殺出局前碰到發出聲響壘包的行為。

第2條

全壘打就是當打者將球擊出後,球在界內飛行的距離至少 170 英尺的狀況,主審或野審將宣佈這是一個全壘打,防守球員將停止接球。跑者有 30 秒的時間可以去碰觸壘包,然後得分。

設備故障的狀況不適用於全壘打,除非兩個壘包都故障了,此時主審可以讓打者重新跑壘,如果跑者沒辦法在 30 秒內碰觸到壘包,那麼跑者會被判出局。

第3條

擊球跑壘員是球員將投出的球打到界內或界外並且前往碰觸聲響壘包,尚未被刺殺出局或得分的過程,這個球員也稱為跑者。

第14節 指定打擊

第1條

使用指定打擊 (DH) 並非是必要的,但如果球隊打算使用 DH 的話,必須在開賽前告知主審。在陣容名單上載明指定打擊與指定守備 (DP) 的姓名、背號資訊讓主審與紀錄組知道。在一場比賽中只能有一個 DH,當敵隊使用 DH 時,本隊也不一定要跟著使用此制度。

第2條

DH 與 DP 是「鎖定」在先發名單上的。DP 是 DH 的替代人選,反之意然,當 DH 取消時,DP 需要上場打擊,而 DH 必須退場,當 DP 取消時,DH 需要上場守備,而 DP 必須退場。當以上情形發生時,該場的 DH 制度將被取消。

第3條

指定的 DH 被替換後,在發生六個出局 (十二分制為三個出局) 後可以重新上場比賽作為任何球員的替補,包括 DP 或 DH。而 DP 可能是被替換掉的,也是在發生六個出局(十二分制三個出局) 後可以重新上場比賽作為任何球員的替補。包括 DH 或 DP。

第4條

假如任何球隊在賽前未告知主審與紀錄組有使用 DH 的情況,將對不合法的球員進行處罰,且 DH 的角色將被取消,直到比賽結束。

第15節 加快比賽規則

第1條

經雙方教練或隊長同意,任何一場比賽均可採用加速規則進行。賽式委員會在賽前必須制定加速規則。受影響比賽的所有教練和裁判必須在第一場受影響的比賽開始之前得到通知。

第16節 球隊與球員的縮寫

第1條

為了比賽紀錄的簡潔,主隊的代號是 H,客隊為 V。球隊的打者為 B1、B2、B3,守備球員是 F1、F2、F3,替補是 S1、S2、S3。觀測員是 Sp1,可能有 Sp2。投手和捕手分別是 P 與 C。

第17節 暫停與擊球時間

第1條

「time」是裁判暫停比賽的口令,例如變成死球狀態,或者進行獎勵與處罰,暫停時所有動作皆不算在比賽之中,暫停也作為比賽時間計時的開關。

第2條

擊球時間是指打者進入本壘區並持續的時間段,直到他被刺殺出局、好球出局或得分為止。

第18節 碰觸、壘包與跑者

第1條

碰觸是指接觸到,接觸和被接觸是沒有區別的。對於跑者碰觸壘包,這個術語適用於跑者或他的衣服 (衣服是合身的) 與壘包或其防風裝置的任何部分接觸。對於打出的球碰到打者、投手、其他球員或非球員,或者球棒再次碰觸到球,這個術語適用於人、物或衣服。

規則三 替補、教練、場邊與場上行為、裁量會議

第1節 替補

第1條

在符合規則三的條件下,允許無限次替補。在開賽前將先發陣容名單交給主審之後,投手應該對第一個打者投球,直到打者被刺殺出局、好球出局或得分 (除非投手因受傷或被驅逐出場)。在其他任何情況下,當死球情況發生、時間暫停或半局已經完成時,替補選手可以上場取代隊伍的球員。教練或隊長應該在下一個球之前將替補狀況向主審報告,並說明替補球員的名字、背號、被替換的打擊順序及球員的名字以及他的守備位置。

預期的替補在實際變更之前不應向主審報告。如果球員沒有報告並進入比賽,則認為被替換的球員仍在比賽中。非法替補球員得分或刺殺對手的結果都會被推翻。非法替補也可能在六局或比賽結束之前被勒令出場。原本被替換的球員將返回比賽,除非被替換的球員因傷離開了比賽。如果被替換的球員不能返回比賽,其他合法的球員則必須取代他。

如果沒有其他合法球員可以上場,就會少一個球員在場上比賽,那麼在打序上會自動產生一個出局數,直到有其他替換的球員或比賽結束為止。六個出局後或十二分制下非法換人適用的處罰將被免除。如果執行本條款導致受影響的球隊少於五名球員繼續比賽,比賽由對方球隊獲勝而沒收。(規則四第4節第1條)

注意:主審將忽略非法換人,除非對方球隊通過規則二第1節進行上訴。非法換人的六次出局處罰將在此時開始,不合法的換人不會導致球隊重賽任何前一局的任何部分,即使它在前一局中導致多於或少於三出局的紀錄。由於被替換的球員被認為留在比賽中,非法替補隊員任何一次擊球的結果將紀錄在被替換隊員的紀錄。(規則二第2節)

第2條

如果在球隊攻擊時更換投手,替補投手應向打者投球然後讓打者擊球,直到打者出局或得分。

第3條

一旦一名球員因傷被換下,該球員在剩餘的比賽中不能返回,除非在比賽中得到主審或比賽委員會的批準。任何球員由於頭部嚴重受傷或疑似骨折或脫臼而退出比賽,未經許可醫生簽署允許該球員參賽同意書就不能參加後續的比賽。

第4條

當投手或捕手以外的球員被替補隊員替換時,該球員下場後,必須在完成六次出局後才能再次上場繼續比賽,從換人時起算,或到比賽結束,兩個條件以先到者為準;除非另有規定,在第 1 條或第 6 條中。如果替換發生在十二分制前,或之後,十二分制已被撤銷,所涉及的球員仍應遵守此規則上場,即使替換後立即調用十二分制。(用於替代在十二分制規則期間,請見第6條)

第5條

十二分制:如果一支球隊在任何完整的一整局結束時領先對手十二分或更多的優勢,主審將通知兩隊十二分制開始。這時,落後的球隊將成為攻方,並將保持攻擊狀態,直到他們扳平比分、領先或用完他們所有出局數。剩餘的出局數將以每三個出局數就結束半局的方式進行。如果落後的球隊追平比分或領先,比賽將從最近的完整單位局數繼續進行。三人出局時,對方球隊將成為攻方並完成之前的每個半局,直到兩支球隊的出局數相同;這時候主審會和紀錄組決定十二分制是否應該被撤銷或繼續有效。如果一支球隊被十二分制而進行攻擊,並且在使用完所有他們的出局數仍無法扳平比分或取得領先,則比賽結束。

第6條

在十二分制下的換人規則與一般情況下的不同。在十二分制下換人,被換下的球員只要經過三個出局數就可以再次上場 (或者比賽結束,看二者誰先發生)。換下的球員在該局結束剛好遇到十二分制發生,則也適用此規則。

第2節 教練

第1條

教練可以保留對方球隊的統計數據,並可以在對方投手對打者投出第一球前將其傳達給自己的球隊防守球員。

第2條

教練或與球隊有關的任何其他人不可通過以下方式協助跑者或野手:在找到壘包或球之前給予任何口頭或身體幫助 (例外:球隊的合法觀測員)。如果裁判注意到此類協助,他方球隊將獲得一分,或者違規球隊被判出局。

第3條

任何非打者/跑者或非場上六名防守球員之一的人,不得試圖到達壘包或接球所需的任何區域路徑。這也適用於跑錯壘包、壘包故障、正確跑壘的跑者;或野手遇到的活球、界外球、故障球、接近球或遠離球試圖接球的狀況。如果未能離開,被影響的球隊將被判得分或出局,但須遵守規則2第5節第2條的規定。

第3節 替補席、場地和觀眾行為

第1條

教練、球員、替補、志工、觀測員、其他隨隊人員或觀眾不應該:

處罰:發生 A 和 L,主審應該警告該隊教練,下一個違規者將會被勒令退場。發生 B、G 與 K,裁判應將迴規者逐出場外,不遵守者將導致比賽被沒收。發生 C、D、E、F、H、I 或 J,者,比較輕微的話,裁判可以口頭警告犯規者,不斷累犯則會被驅逐出場。另外,發生 C 或 G 時,可以將犯規球員驅逐出場或判定對方得分或違規方出局。

第2條

任何球員、教練、觀測員或替補人員被裁判從比賽中驅逐出場,紀錄組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重新讓該人員進入該比賽,並且在比賽中,禁止參加該隊該場剩餘的比賽。在系列賽或錦標賽中,兩次被驅逐出場將導致個人被禁止進一步參加同一個系列賽或錦標賽的剩餘比賽,但該人員可以作為合法的觀眾在一旁觀戰。

第4節 裁量會議

第1條

每隊在防守時,在六局比賽中最多可獲準四次裁量會議,不會受到處罰,會議的目的是便於教練或其非比賽人員與球員交流。在延長賽中,每隊每局防守時都可以允許一次會議。會議的數量不會累加。教練、球員、替補球員可以為此目的請求暫停。為明顯受傷球員提供的暫停不算在會議次數中。在六局比賽中超過四次或在每局延長賽中超過一次的防守會議,當前打擊者將獲得一個「自由」球 (從當前球數中減去一個好球。

第2條

每隊在進攻時,每局最多可獲準兩次裁量會議,以便教練或該隊的任何人員與打者交流。裁判應拒絕任何後續的暫停請求。

規則四 開始與結束一場比賽

第1節 開始比賽

第1條

主隊教練或負責該職務的主審應決定球場和其他條件是否適合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裁判和其他比賽委員將是判斷繼續比賽條件是否適當,或者判斷在同場地兩邊開賽的條件是否適當的唯一人員。

第2條

如果有不尋常的狀況,例如觀眾或障礙物在或靠近比賽場地上,主隊教練或賽式委員應提出特殊場地規則。如果受客隊批準,這些規則將在當天同一隊伍的同一場比賽和隨後在該球場上進行的比賽中生效。如果隊伍無法達成共識,裁判和其他賽式委員應制定場地規則。所有特殊規則應被公佈出來。

第3條

在賽前,主隊和客隊應向主審裁判分別交出攻守名單。然後主審允許隊長/教練檢查。在這個時候,管理替補 (規則三) 的規定將生效。

第4條

客隊應先上場打擊。在中立的場地或根據協議,任何一支球隊都可能被指定為主隊。

第5條

當裁判在預定比賽時間內喊出「play」時,比賽就開始了,但在上一場比賽結束後不超過 30 分鐘之內未經該隊教練/隊長同意不能開始比賽。

第2節 結束正規比賽

第1條

一場正規比賽包括每支球隊的六局 (上場打擊),除非因比分平局而需要額外的加賽局數;或者因時間限制,惡劣天氣,太暗或沒有照明的場地而縮減時間;或者因為主隊在最後一局的下半不足六名被矇住眼睛的球員,否則比賽可能會被沒收 (參見例外規則4第4節第1-f條)。一場沒收的比賽無論打到幾局都算是正規的比賽。

第2條

在第六局或以後的任何局數,當分數落後的球隊用完出局數時,比賽結束。如果主隊在第六局或以後的下半局進攻拿到領先的一分,比賽就在那一刻結束。

第3條

如果天氣或太暗乾擾比賽,使得比賽被裁判沒收,那麼這是一場正規比賽:

第4條

因超過預設時間限制而結束的比賽是一場正規比賽:

在 A 或 B 中,無論局數如何都是一場正規比賽。如果在預設時間限制到達之前開始新的一局,那麼將會完成這一整局,除非:1 客隊未能在半局中追平分數或領先;2 主隊在半局完成前拿到領先分數,結束比賽。

第3節 提前結束比賽

第1條

如果比賽在第2節第3條或第4條中所述的局數或條件未完成前被宣告結束,裁判將宣佈比賽「無效」。由於任何原因而無法確定贏家的比賽,或由於機械故障 (即缺少或沒有燈,缺少正常運作的壘包或球等) 而結束的比賽將被視為暫停比賽。如果比賽要在稍後時間完成,將從暫停點繼續,每支球隊的陣容和打擊順序將與暫停時相同,但遵循比賽規則,比賽沒有被完成,則雙方球隊各紀為勝 0.5 場與敗 0.5 場比賽。

第4節 沒收比賽

第1條

當其中一支球隊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比賽將被主審判為他隊獲勝並沒收:

第2條

原則上被沒收的比賽比數為 6 比 0,除非犯規的球隊是落後方,那就保持原有的比分,但若犯規球隊處於領先,則比分都會被視為 6 比 0 由他方獲勝。

第5節 抗議比賽

第1條

賽式委員可以選擇是否接受球隊抗議,當允許抗議時,他們必須按照規定的方式提交程式。NBBA 的抗議程式在規則十第4節中。

規則五 死球與比賽暫停

第1節 死球

第1條

以下情形發生時,將會立即變成一個死球狀態:

第2條

如果以下情況有被注意到,則球在違規發生時變成死球:

第3條

在乾擾、阻礙或延遲後花時間做出裁決時的過程,球就變成死球狀態。

第4條

死球發生後,當投手站在投球點的合法位置並且裁判喊出「play」或向投手示意,球就會重新變成活球。

第2節 比賽暫停

第1條

以下情況發生後,當裁判喊出「time」時,比賽暫停:

注意:主審或野審是唯一有權呼叫「time」暫停比賽的人。任何其他人想要暫停比賽應向主審提出並在完成回合或死球狀態發生前獲得批準。

第2條

當變成死球時,不得進行任何比賽動作,除非死球是為了獎勵或處罰。

規則六 投球

第1節 投球規則

第1條

投手在向打者投球時,至少有一隻腳應踩在投球點上,並在投出球時保持這個姿勢。可以接受捕手的口頭信號,這個信號表明打者已經準備好,投手應該迅速將球投出。

第2條

投手在向打者投球時,必須發出兩個口頭信號。第一個信號是「ready」;第二個信號是「pitch」或「ball」,這些口令可以在打者揮棒前或投球系列中的任何時候說出。在每個投球系列開始時,捕手或投手中至少應有一個口頭信號能被野手聽到。這些是唯一被認為是合法的信號;投手使用的其他詞語/信號將導致無效球的判決。(請見第2節第3條,瞭解罰則)

第3條

裁判應宣佈每一個合法的投球為好球、放球、界外球或死球。在投球過程中掉落的球將被判定為無效球。界外球將被判為好球,除非它是第四個好球。擦棒界外將被判為界外球並判為好球,除非它是第四個好球。第四個好球必須是明確的揮空失誤。

第4條

投手並非一個守備位置,必須盡一切努力避免被打出的球碰到。

第2節 投手犯規

投手不應該:

第1條

破壞球或投出破壞過的球。非法行為包括:

第2條

耽擱比賽。這包括:

第3條

由於在盲人棒球中,跑者不會占據壘包,因此沒有牽制問題。但是,有非法投球的可能性。以下行為應構成非法投球:

非法投球的罰則: B 為無效球; A、C、D 可能會對打者計一好球; E 第一次發生時,主審應警告投手,要求投手說得更大聲或更清楚,後續違規可能導致打者計好球一次。

處罰將優先於打者的任何行為 (無論打者做了什麼,是界外球、揮空失誤、擊中球或放球,該行為將被忽略,結果將是上述的罰則)

規則七 擊球

第1節 位置與打序

第1條

球隊上場打擊的每名球員都將成為打者,並將在本壘板兩側的位置上站好,打序按照他們在比賽前交給主審的先發陣容名單上的名字順序排列。除了替代球員以外,整場比賽都必須遵循這個順序。如果打者遵循先發陣容名單上的順序上場,即使前位打者曾經打錯順序,那麼他也是正確的。不正確的打者在他站在本壘板上並且處於活球的時候就被認為是上場打擊。當不正確的打者的違規首次發現時,可以要求暫停並用正確的打者替換不正確的打者,並保留不正確的打者的球數,前提是在不正確的打者被刺殺出局或得分之前發現違規。

第2條

第一局之後,每局的第一位打者應該是上一局最後一位打者之後的球員。

弄錯打序的罰則 (第1與2條):

注意:如果防守隊伍在上訴之前發現對手有多名球員打錯順序,唯一可能發生的出局只會是最後一名錯誤順序的球員,假設現在在本壘板上的球員沒有接受過合法或非法球;在之前所有錯誤順序的球員接受了下一名打者的合法或非法球之後,就已經合法化了。

第2節 好球、球和打擊

第1條

以下情況發生時,打者會被計一好球:

第2條

當打者的球數少於一個球時,還是要將任何球數計算於該球員身上。在這些規則中的某些情況下,防守隊伍可能會被指控犯規,導致無效球或對打者的「自由球」;這相當於給打者超過四個好球和一個放球的打擊機會。此外,還有一些情況下,投手犯規導致無效球等。這可能看起來像是有利於打者給予額外的球數,但實際上不見得是這樣,因為無效球的判決優先於得分,打者必須重新上場以完成該回和的打數。如果這個程式在某些情況下對防守隊伍不公平,那也不是故意的,但在特殊情況下這仍是最合理的選擇。

第3條

當打者在本壘板用球棒碰觸到球,合理的打擊後會產生介內或界外球的結果。

第3節 擊球犯規

打者不應該:

第1條

打者利用確認本壘板的位置而拖延比賽時間超過 30 秒。

罰則:投手在接到回傳球後 30 秒還沒將球投出,主審宣佈計好球一次,如果是第四顆好球,那麼主審必須先喊暫停,然後宣判打者出局。

注意:進入打擊區後,打者會有拖延比賽時間的疑慮。如果打者有合理的理由要退開打擊區,他可以要求「time」暫停,如果獲準,30 秒倒數將在變成活球時重新開始計算。如果打者反復導致延誤或者離開打擊區只是為了使防守隊伍困擾或混亂,或者為了獲得其他優勢,裁判可能會拒絕授予暫停。

第2條

當打者的腳碰到本壘板完成一個不合法的擊球時。

罰則:打者出局。

第3條

在沒有請求並獲得暫停的情況下,試圖從打擊區的一邊轉移到另一邊來使防守隊伍困擾。由於野手看不到打者,且觀測員可能因規則而被阻止將打者換邊打擊的事實告知野手,因此這種行為構成不公平優勢,裁判不會允許。如果打者想從一邊轉移到另一邊,他必須先請求並獲得暫停與允許切換。

罰則:如果沒有要求換邊打擊的暫停或在沒有裁判允許的情況下換邊,裁判應對打者計一次好球。如果是第四個好球,裁判應喊出暫停並宣佈打者出局。

第4條

如果球棒斷裂並第二次接觸球或擊中打者/跑者或某名選手,不會被認為是乾擾。如果整支球棒被丟出並在界內第二次接觸球或試圖乾擾準備接球的選手,將會被認為是乾擾。

罰則:打者出局。

第4節 以下情形發生則打者出局

規則八 打者跑壘

第1節 當打者成為跑者

第1條

當打者將球擊到介內,打者將成為跑者往聲響的壘包前進並試圖觸碰它以獲得分數。

第2條

在野手接住球前跑者合法的碰觸到聲響壘包,則跑者得一分。在全壘打的情況下,跑者合法完成觸碰壘包則得兩分。 (請見規則二第13節第2條)

注意:如果野手與跑者同時完成動作,那麼跑者應該被判出局

第2節 碰觸及返回壘包

第1條

前進中的跑者應觸碰一壘或三壘壘包,具體取決於球被打出時哪個壘包被啟動而發出聲響。

第2條

跑超過聲響壘包的跑者可以在防守球員合法控制住球前返回觸碰壘包。任何人都不能對錯過壘包並嘗試返回的跑者提供口頭或身體上的協助,如果有的話,處罰:跑者出局。

第3條

對於跑者觸碰壘包的行為,觸碰是指跑者本身或其衣服的任何部分與壘包或其防風裝置的任何部分的接觸,如果衣服合身的話。

第3節 跑壘規則

第1條

當跑者向聲響壘包前進時被追求的守備員在介外區妨礙時,裁判應宣佈得分;如果妨礙發生在界內區域 (乾擾),則宣佈出局。如果對於是妨礙 (防守、界外區域) 還是乾擾 (進攻、界內區域) 有疑問時,主審可能會請求重播來輔助判決。

如果在離球比較遠的情況下有一名防守球員試圖乾擾,而不是因為追求而發生,裁判可能會授予進攻方一分,如果裁判認為跑者本來就可以在球被合法控制住前觸碰到聲響的壘包,無論乾擾是在界內區域還是界外區域都可以宣佈得分。

例如:球打到一壘邊,但三壘被啟動,並且三壘手在界外區域或界內區域試圖乾擾到達三壘的跑者,阻止他/她在合法防守控制住球前觸碰聲響壘包。裁判可能會宣佈得分,因為三壘手明顯不是在接球範圍內。必須判斷跑者沒有故意尋求三壘手來引起乾擾。

第2條

當跑者在向聲響壘包前進時被裁判或其他賽式委員妨礙,可能判定得分。或一名守備員因裁判/委員乾擾而被阻止接球,可能會判定出局,或呼叫重播輔助判決。

第4節 跑者出局

第1條

發生以下情況時,打者/跑者出局:

規則九 分數與紀錄組

條文將在之後提供。

規則十 裁判

第1節 一般

第1條

賽式委員包括主審和一個或兩個野審。任何裁判有權力命令球員、教練、隊員、觀眾或其他人做或不做任何影響這些規則或比賽進行的事情,並執行規定的處罰。其他賽式委員可能包括官方紀錄員、控壘員 (可選)、壘審。如果沒有人可以計分,那麼主隊紀錄員可以是官方紀錄組成員。

第2條

如果只有一名裁判,他/她在引用規則方面擁有完全裁判權,並可以在球場上採取任何他/她喜歡的位置來進行判決。

第3條

任何裁判的決定,涉及到判斷,如擊球是否界內或界外,球是否合法地被接住,或者在球被合法接住之前是否觸碰了壘包等,都是最終的判決。如果有合理的疑義,教練或隊長可以要求做出正確的裁定。做出決定的裁判可以在做出最終決定之前向另一名裁判或賽式委員討論。不能有裁判在場上或場外批評或乾涉另一名裁判的決定,除非被那個做出決定的裁判主動要求協助判決。

第4條

除非裁判生病或受傷,否則在比賽中不能更換裁判。他/她撤銷球員資格或因無理反對判決或缺乏運動家精神行為而將非球員驅逐出場的權利是絕對的。

第2節 主審

第1條

如果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裁判,主審應站在本壘附近。他/她應呼叫和計算球數,放球和好球,介內球的信號,並在界外球信號時大喊「foul ball」,他/她應做出所有關於打者/跑者 (即安全得分,出局,重播,死球,乾擾,阻礙,設備故障等) 的判決。

第2條

主審有權在比賽中暫停比賽或建議沒收比賽,在非比賽中他/她可以沒收比賽,他/她對規則十第2節第1條中未提到的任何規則問題和未分配給野審的規則十第3節擁有裁判權。

注意:裁判的管轄範圍來自於賽前會議的規定。

第3條

主審的職責如規則十第2節和第1條、第2條和以下所述:

第3節 野審

第1條

野審可以協助主審管理規則。除了那些留給主審的決定外,他/她應該做出所有的決定。他/她應該和主審一起裁定是否暫停、投手是否改變球的聲音、是否使用非法球、飛球是否被接住、是否是合法接球、是否有雙重呼叫或者因為明顯、不道德或其他違反規則的行為而把教練、球員、觀測員、觀眾或其他人驅逐出場。在某些情況下,他/她也會裁定球是界內或界外。

第2條

當只有一個野審時,他應該做出所有關於內外野的判決,如第1條所述,以及主審授予他的任何職權。

第3條

當使用多於一個野審時,他們會安排自己的位置以提供最佳的覆蓋範圍。他們有同時的裁判權。

第4條

只有兩名委員時,一人應該是主審,另一人應該是野審。野審應該裁定接球的合法性,當球被合法地接住時喊出「接住」。主審應該監察跑者是否有妨礙、乾擾及合法觸碰壘包,當他觀察到合法觸摸時喊出「到了」。而安全得分、出局、重播或處罰的最終決定權屬於主審。

第5條

如果有三名或更多的委員,一人應該被指定為主審,並按以下方式分配其他人員:兩個野審 (譯者註:一個野審,一個壘審),他們會負責內外野與壘包。在聲響壘包的野審將裁定跑者是否為合法觸摸,當他觀察到合法觸摸時呼喊出「到了」。第二個野審將裁定接球,當他/她觀察到合法接球時喊出「接住」。主審將做出安全得分、出局、重播或處罰的最終判決。其他人員可能會根據主審的需要而被分配到各個角色或位置。

第6條

主審可以並應該在任何時候與場中其他裁判交換意見,獲得信息後做出一個球賽或其他局面的最終判決。

第4節 抗議程式

在 NBBA 董事會的要求下,開發了以下正式程式,用於 NBBA 認可的盲人棒球比賽中:

術語翻譯對照表

  1. bat 球棒/棒子
  2. batter 打者/擊球員
  3. Beep Baseball 盲棒/盲人棒球
  4. Called Game 提前結束比賽
  5. captain 隊長
  6. catcher 捕手
  7. Charged Conferences 裁量會議
  8. coach 教練
  9. double call 雙重呼叫
  10. due up 準備上場
  11. eject 驅逐出場
  12. equipment 裝備/設備
  13. extra-inning game 延長賽
  14. fair ball 界內球
  15. fair territory 介內區
  16. field 場地
  17. fielder 野手/守備員/防守員
  18. field umpire 野審
  19. flight ball 高飛球/飛球
  20. foul ball 介外球
  21. foul territory 介外區
  22. foul tip 擦棒界外
  23. ground ball 滾地球
  24. hit 打擊/擊球/攻擊
  25. home plate 本壘/本壘板/打擊區
  26. home run 全壘打
  27. jurisdiction 裁判權/裁量權/管轄權
  28. line drive 平飛球
  29. No-Pitch 無效球
  30. official line-up sheet 官方陣容名單
  31. official roster 官方秩序冊
  32. on-deck/on-deck circle 預備區
  33. out 出局
  34. pitcher 投手
  35. putout 刺殺出局/有些地方是用片語,也就是會把這兩個字分開來寫 (原本只想翻成出局,但出局又會有兩種方式,最後選擇一般棒球對這個字的翻譯)
  36. regulation game 正規比賽
  37. spotter 觀測員
  38. strike out 好球出局/一般棒球稱為三振,但盲棒是四好球,應該是四振,但在台灣口語上沒人這樣說,我也不想自創術語,還是先照字面上翻譯好了
  39. the head umpire 主審/裁判長
  40. tie 追平/平手
  41. time 暫停/時間
  42. tournament officer 賽式委員
  43. TWELVE RUN RULE 十二分制
  44. umpire 裁判